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25 00:19   全显示 1楼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我不知道该怎么评判,不过因为这个作为复婚的理由,我想着实牵强了。不过为了娱乐大众,这篇文章倒不失为“美文”了,感谢楼主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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