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矿工无领导下井带班可拒绝下井
中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09时16分报道,国家安监总局昨天(25日)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详细内容连线中央台记者汪群钧。
矿企要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完善领导下井带班档案
主持人:公开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对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做了哪些规定?
记者:这规定首先要求矿山企业要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把领导下井带班和考核奖惩是要挂钩起来的,并且完善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对外公告接受监督,第二是规定矿山企业在每月的5号前把上一个月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考核结果向安检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单位来报告。第三,认真的填写下借带班交界班的记录把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它的处理情况主要的注意事项等等都要一一的记录并且存档起来。更重要的一条就是刚才你说的井下作业人员在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时候,在重新汇报之后可以拒绝下井,有拒绝下井的权利,带班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矿工也有提前升井的升井权。
新政要求:“工人三班倒,领导三班见”将成常态
主持人:应该说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是新举措了,安监局这回再次公开征求意见都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记者:煤矿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其实并不是新举措,事实上早就有规可循的,国务院五年前就要求矿领导原则上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四次,煤炭大省山西省当时也曾经出台了关于规范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要求所有的矿企领导要井下带班跟班作业,但是这一规定在各地并没有执行到位,落实情况并不是太好。
上个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当中也再进一步的强调了实行领导干部带班的制度,较之以往,这次规定有三点不同,第一是规定所有的企业都要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工人三班倒,领导要三班见,第二是明确规定矿领导和工人是同下井同升井,过去要求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是轮流下井带班,现在是要求更严格了。
第三是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没有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管理人员要按照擅离职守来论处,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话可能还会追究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很明显这次再次的公开意见意图非常明显,那就是要试图通过强化领导带班下井的制度的落实来遏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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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啊笑话,中国的这些XX局,真不知道他们这些主意出自哪里,是上面的脑袋还是下边的蛋?哎,我错了,对他们而言,出自哪效果都一样……
就这么一个新的规章制度,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中国,是完全不靠谱的,估计那些煤矿老板拿过来一看,眼皮都不会眨一下,眉头都不会皱一下,该搂小姐的继续搂小姐。为什么,因为太容易解决了!
你矿工想和领导一起下矿?那简直是痴心妄想!老板一句:不想干的可以卷铺盖走了就可以解决。矿工们拿什么跟老板比,拿什么跟领导比?“老婆孩子热炕头”这最简单的要求你不下井哪来的工资?没工资你有什么底气上热炕头?老婆孩子不管了?孩子上学怎么办?老婆病了拿什么去看病?
老板们甚至不用来这么硬的,随便搞个新名目,安排个矿工成特殊小组长之类的,这就是领导,你领着下井吧。当然没这么简单,我说的是这个意思,看懂就行。
再说了,现在的煤老板身家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有钱就有势,现在地方上煤老板甚至比很多官员都要拉风。随便拿出点,出去唱唱歌,跳跳舞,洗个桑拿,跟地方官员大家都是好哥们嘛,什么事不好商量。谁不知道煤矿出事,不到遮不住藏不住的时候,地方政府哪个不是遮遮掩掩、欲盖弥彰?
这个新规定在我看来就是个笑话,可操作性可以说为负了。难怪有人说,这等于规定:如果中国政府不清除腐败官员,老百姓有权拒绝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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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支枕听河流 于 2010-8-26 21: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