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操操 发表于 2017-9-24 09:28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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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请假而已,扣三倍工资?你真以为我不懂法?[5P] 事情是这样的...真的是以为叫小二就比较二了?事发突然忘记请假了,怎么还拿“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企业制度扣了我一个月工资? 事情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当天的工资,所以缺勤一天可以不支付当天的工资,但如果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即扣除了劳动者在付出正常劳动下应得的工资,企业则涉嫌克扣工资了。 事情有什么后果呢... 【※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事情该找谁解决呢... → 先找人资经理,再找老板 →找工会 →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冲!!! 公司你知道吗? 对于企业而言,“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也完全是为了进行进行公司员工管理嘛...其实在制定、优化公司制度时,一定要免去简单粗暴并且可能有法律风险的制度,针对员工旷工行为完全可以用绩效的方式管理,比如:员工旷工扣除当天工资,出勤与绩效挂钩,扣除一定比例的绩效奖;也可以设置全勤奖,旷工可扣除当天工资及全月的全勤奖,对员工的管理万不可触犯法律。 为了能少发点工资老板和员工你们也真是辛苦了。什么花样你们都能搞得出来。 [ 本帖最后由 風過耳 于 2017-9-24 16:4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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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istarcy 发表于 2017-9-24 14:36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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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让员工长时间工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这种情况即使有合约也是违法。对于旷工的惩罚也是如此,不符合法律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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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過耳 发表于 2017-9-24 16:46 只看TA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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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不公正条款,只是员工为了不丢饭碗都没有吭声而已。这样的案例要多曝光,让公司和个人多看看,才能改变这个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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