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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服务美丽浙江建设意见 严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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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服务美丽浙江建设意见 严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正义网杭州9月19日讯(记者 范跃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浙江省检察院今天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美丽浙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服务美丽浙江建设。

  《意见》指出,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作为服务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方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阻碍“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拆治归”、“剿灭劣V类水”、“811”美丽浙江建设等省委中心工作的犯罪案件,形成对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威慑力。对于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可以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热点事件,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手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同时,《意见》聚焦省委“剿灭劣V类水”等重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稳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积极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法院错误裁判。

  对于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特别是生态环境监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以及项目审批、落后产能淘汰、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意见》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

  《意见》要求创新完善服务美丽浙江建设的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条件和案件具体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补植复绿”、“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机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复原、修复、赔偿。

  同时,《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扎实开展特色化专业教育培训,注重法律政策研究,并注重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动落实环境保护普法责任,提升服务美丽浙江质效。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一直积极践行“两山”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省委围绕省委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开展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五年来共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549人,起诉7569人,数量列全国第一。



点评:很多人没想明白的是,保护环境实际上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再恶劣的环境动物也可以生存,再严重的灾祸对于地球也不过是合理的存在。这些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伤害的只是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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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不是说说而已,必须拿出严格和完整的法规,最主要的是执法力度必须跟上,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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