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霍英东说的“给政府一个教训”
记住霍英东说的“给政府一个教训”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我想,这位被民间称为“红色资本家”的老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不是传奇式的发家史,也不是坐拥身家80亿元和香港10大富豪之一的显赫身份,而是他对公益和慈善事业的热忱。霍英东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善举,为中国富人树立了楷模,已经成为比物质财富更为珍贵的精神遗产。
不过我认为,与霍老慷慨捐资于公益和慈善事业同等可贵的是他敢于“给政府一个教训”的傲然风骨。前两年霍老喊出这句话时,我油然而生敬意。今天霍老乘鹤西去,这句话再一次在我耳边响起。
上世纪80年代初,霍英东先生为修建洛溪桥无偿捐款1700万元。按当时的工程预算,这笔款项即使不够建桥,也差不了多少。然而快二十年后,人们忽然发现了大问题,番禺区政府一直在向过往的车辆收“买路钱”———过桥费,而且番禺区政府此时再也不提霍英东建桥捐款一事。
霍英东先生得知真相后,愤怒地向报界表明,自己从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过桥费,以后也不会拿,同时“要给政府一个教训”。围绕洛溪桥收费事件,广东省人大代表就此事对番禺区政府进行不依不饶的追究,查阅了许多文件资料,并一笔一笔地给番禺区政府算工程账,算得番禺区政府相当狼狈。
自己捐款修桥,政府坐收渔利,这种做法被霍英东先生概括为“你捐款,我收租”。桥梁是城市基础设施,修桥本是政府分内之事,企业家帮政府出钱修桥不说,还要背长达20年的骂名。出现这种荒唐的事情,根本在于行政权力过于强大而不受约束,既不对捐赠者负责,也不对公众负责。正是在捐赠者和公众都没有知情权的情况下,番禺区政府长达20年“合法”地伤害了捐赠者和所有交钱过桥的人。
凭借霍英东先生的影响力,这次“教训政府”很快获得了圆满成功。但作为个案的成功,并不能掩盖中国慈善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不仅在善款管理上漏洞百出,而且让善款成为随意支配的唐僧肉,甚至让捐赠者蒙受不白之冤。
近年来,媒体上关于中国富豪和国外富豪在捐赠额上的对比报道比比皆是,关于中国富豪热衷于奢侈性消费而拒绝慈善事业的责备不绝于耳,殊不知,哪一位富豪遭遇了像霍老捐资修建洛溪桥这样的冤屈,还会有捐赠热情呢?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在分析中国富豪为何不热心慈善事业时,提出过“我想可能是因为这些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还不够,很多企业家捐完钱后都不知道最终资金的去向”的看法。这种观点显然比简单指责中国富豪“为富不仁”更有理性。其实,且不说富豪,一个普通公民节衣缩食向希望工程捐款后,却在某一天得知希望工程款被贪污挪用的消息,难道不会愤怒吗?
敢于“给政府一个教训”的霍老走了。但是,建立阳光捐赠机制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