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藏5箱鞭炮欲节前卖高价,被行拘5天
私藏5箱鞭炮 男子被拘5天
“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想私藏点爆竹在节前卖个高价,没想到换来了5天的行政拘留,现在后悔莫及……”面对办案民警,新城区一男子流下了眼泪。由于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他被公安新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天,这个年三十,他将无法和家人团聚。
1月23日,公安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南长巷时,接到举报称,一商店内藏有烟花爆竹。民警化装成客户,佯装购买,商店老板打开一个很隐蔽的房间,民警现场查获2000响和500响鞭炮各4盘,火柴炮73盒,整整5箱。在派出所,老板说,这些烟花爆竹是他去年没有卖完的,一直私藏至今。
日前,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销售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为绕城高速以外城市建成区。
今年春节期间,绕城高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红白喜事也不能燃放,这堪称近年来最严的规定。
红白喜事也不行 酒店须担责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在浐灞、灞桥、莲湖、沣东新城、长安等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截至昨日,全局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165件,打击处理违法人员58人,其中警告14人,拘留32人,行政处罚12人。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说,对于绕城内的任何地方,一旦发现有人燃放花炮,对个人将采取从严处理,一律以500元的上限处罚。如果有市民举报到110,无论红白喜事都会对举办方进行处罚,酒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超过一定金额的可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金额巨大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说,春节期间,将会持续地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他们已购买了5000个灭火器,配发给检查的一线各站点,像公安检查站、基层派出所的警务站、巡逻车等,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正在燃放花炮的行为,将采用灭火器第一时间扑灭,然后没收燃放者剩余花炮,并给予上限处罚。
还不如一开始就找相关部门办个买卖许可的证件,赚的不多也比进去强啊。这大过年,多心塞啊。
话说绕城高速以外城市建成区不就是郊外吗,放烟花还得去那么远的地方,那还买它干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