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很多小孩的确因为年少无知而犯下过错,没有自己的正确三观和判断力很容易误入歧途,如果因为这个就重罚的话会毁掉一个人的后半生。我国的法律还是以保护和教育为主,对于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加以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也是为了教育改造。主要的问题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很多人在执行时一刀切,一看是未成年人就直接放了,执法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没有得到教育改造,反而以为自己有了违法犯罪的资本,这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遭人恨的关键。总结一下就是,完善法律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执行力,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是必要的,如何执行好才是问题所在